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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签劳动合同 可能要担拿不到补偿的风险
时间:2008年9月24日 作者:
备受关注的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(下简称条例)刚刚出台,与今年开始施行的《劳动合同法》相比,这部条例究竟有啥不同?昨天,本报特邀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案例,给读者解读,帮助员工维护合法权益——

    记者 邵群

    捞社保费不成反失补偿金

    【典型案例】今年中秋过后,河南籍民工赵某被开发区1家民企录用。老板通知其签劳动合同,赵某却回答,“合同就不用签了,把单位应缴的职工社保费,分一点加进工资里就成。”老板也觉得,这样“对大家都有好处”。

    【对应要点】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,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,劳动者不签书面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,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,但应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。

    【专家评析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徐苏和:在《劳动合同法》要求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并应订立书面合同基础上,条例首次从操作层面进一步强调了企业主体责任,以及劳动者应承担的相应义务。

    案例中的违规做法,对劳资双方有百害而无一利。对劳动者来说,不与单位签合同,就有可能拿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。对用人单位来说,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,需每月支付2倍工资;自用工之日起至满1年未签合同的,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。

    经济补偿月工资含奖金津贴

    【典型案例】小王去年下半年应聘到市区一家公司,当流水线操作工。劳资双方约定月薪920元,至今已上班10个月。就在昨天,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,公司按规定支付补偿金,按月工资920元计算。小王说,加上津贴、奖金,自己每月拿1020元,补偿金究竟该怎么算呢?

    【对应要点】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条款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,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,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,以及奖金、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。

    【专家评析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徐苏和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7条所称的“月工资”,是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。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,月工资应该是应发工资,其中包括奖金、津贴、补贴、加班工资等货币性收入。

    需要提醒的是,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,工作不满12个月的,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。

    不建职工名册最高罚2万元

    【典型案例】本市某制衣厂有220名员工,劳动部门抽查用工情况时,发现其不能提供职工花名册,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有关规定。检查人员复查时还发现,该企业未按要求限期整改。

    【对应要点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

    【专家评析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副处长文心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7条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,条例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,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、性别、公民身份证号码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、联系方式、用工形式、用工起始时间、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。这样一来,能更清楚地反映企业的用工状况,利于对企业用工实施动态监督,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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